福建瑞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2024-11-06 13:58:07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下发《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38号)文件第十一条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与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现向公众公示公司清洁生产的基本情况和产排污情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