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意光学有限公司光学器件产品技术提升改造及扩建项目 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4-09-02 14: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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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公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现将福州高意光学有限公司光学器件产品技术提升改造及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福州高意光学有限公司光学器件产品技术提升改造及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福州高意光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39号A区、后屿路5号A区、后屿路12号B北区、福光路67号B南区、福新东路253号C区、福兴大道56号D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链接。
公示时间: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至少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福州高意光学有限公司光学器件产品技术提升改造及扩建项目竣工验收意见.pdf
福州高意光学有限公司光学器件产品技术提升改造及扩建项目竣工验收检测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