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和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58110232X7
生产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280号
生产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主要内容:刨花板制作及其深加工
产品:刨花板
建设规模:各类型号板材共计20万m3/a
二、排污信息
执行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执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废燃料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虽然改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但是目前仍然执行地方更严的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Nm3;二氧化硫≤200mg/Nm3;氮氧化物≤200mg/Nm3)、其它部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许可证:
证书编号:9135010558110232X7001Q;
许可排放量:颗粒物排放量≤37.8t/a,
SO2排放量≤252t/a
NOx排放量≤252t/a
VOC排放量≤75.6t/a
(一)废水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SS、CODCr、BOD5等
排放方式:市政管网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1个,靠近厂区出口
排放浓度: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
超标情况:无
执行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二)废气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颗粒物、NOX、SO2等
排放方式:排入大气环境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1个干燥尾气排气筒,6个工艺除尘器排气筒
排放浓度:SO2≤200mg/m3、颗粒物≤30mg/m3、NOX≤200mg/m3
超标情况:无
执行排放标准:废燃料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其它部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核定的排放总量:
许可排放量:颗粒物排放量≤37.8t/a,SO2排放量≤252t/a,NOx排放量≤252t/a,VOC排放量≤75.6t/a
(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刨花板在生产过程中筛选、锯边砂光产生的木质废料,木材在刨片、筛选、成型、锯线、砂光等工段布袋除尘收集下来的木质粉尘,燃烧炉灰渣和生活垃圾
危险固体废物:生产检测后甲苯废液、废润滑油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设施名称:废水处理设施
主要工艺:生活污水、车间冲洗废水、热力车间用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东侧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安投资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验收时间:2008年8月
2、设施名称:废气处理设施
主要工艺:废料燃烧炉产生的烟气经多管除尘净化后用于干燥刨花,干燥尾气经湿静电除尘后外排;工业粉尘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时间:2008年8月